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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台广告发布不得有下列情形
发布日期:2013-09-04

广播电台广告发布不得有下列情形

(1)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;

  (2)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;上海广播电台广告中心

  (3)使用、、等用语;

  (4)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  (5)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;上海广播电台广告中心

  (6)含有淫秽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、丑恶的内容;

  (7)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;

  (8)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;上海广播电台广告中心

  (9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
主营:广播电台广告;交通广播电台广告;上海电台广告;上海交通电台广告;上广新闻广告;东广新闻台广告;财经广播广告;五星体育频率广告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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